1、全院包干经费以外物品购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2、采购物品凭领导签批的“项目资金审批表”采购,未办理项目 资金审批手续的服务中心不予采购,特殊情况急需购物又不能及时办理签批手续的,可向领导电话请示,经批准后由服务中心先采购,而后补办手续。
3、立项单位把签批的“项目资金审批表”转交服务中心,由该单位负责人统筹安排。
4、领导签批的由服务中心负责采购的立项表,其它单位自行采购的,服务中心不予签字,领导不签报销票据。
5、采购物品要有两人以上参加,采购特殊物品由服务中心协商让立项单位和服务中心一起采购。
6、购物者到会计室报销时,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实物验收人和有关领导签字。领导签报销票据时要附有“项目资金审批表”,无“项目资金审批表”者不予签字。
7、购回的物品,服务中心要及时通知立项单位领取。领物人要认真清点物品并要在有关票据上签字。
8、需采购的物品,因情况特殊不能马上购回使用,服务中心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