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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8-12-30   点击数: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随着学院的快速发展,我院的学生和教职工人数逐年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房的管理,提高公房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新聘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处室的办公用房由学院统筹安排,统一调配。

二、教职工要自觉按照学院办公用房、教职工住房有关规定,配合总务处搞好房屋分配工作。

三、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如门窗及其它设施损失而查不到直接责任人,由管理人员及住宿生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教职工住房实行货币购房与补贴相结合。

1、新聘本科教师三年内学院提供集体宿舍(二人以上)如不愿住学院,每年补助住宿费1000元,补助费为三年,在院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次。

2、学院新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在三年内提供宿舍一间.如不愿住学院每年补助费1000元,补助费为三年,在院工作每满一年发放一次。

如新聘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其所学专业为学院紧缺学科者(紧缺学科者招聘前由院长办公室确定并公布)除享受上述规定外,学院给予住房补贴20000元(在院工作满一年发放4000元,共发放5年。如不能在本院工作满5年,所领取的住房补贴在办理调出手续时全部退回)。

3、不符合前两款条件的教职工,如居住学院公房,学院将按月收取房屋租金。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五、自觉爱护房屋设施及附属物。不准私自乱拆、乱改,不准在楼梯间堆放东西,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刻、乱贴、乱钉。

六、凡属住公房的教职工必须按时按学院规定的标准交纳水电费,否则不得居住。

七、学院对职工宿舍楼只负责一次性安装,屋内统一规定的水电设施,各用户要注意安全,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用电用水实行按表计量。公共卫生间及走廊内不许乱扔杂物纸屑,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安全事故、管道堵塞及损坏均由住户人负责维修。

八、注意住房安全,如发现房基下沉、墙壁倾斜、楼板屋梁断裂、楼顶渗漏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总务处及有关领导,以采取相应措施。

九、此规定自2008年7月15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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