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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时间:2008-12-30   点击数: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一、校园环境卫生标准

1、路面、地面整洁,无杂物、无垃圾、无纸屑、无乱堆物品、无乱晒衣物等现象。

2、办公室内地面干净整洁、墙壁无吊尘、门窗玻璃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3、办公室门外过道、走廊均应勤扫、勤拖,切实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4、下水道通畅,无异味、无堵塞、常冲洗。

5、建筑场地材料堆放有序、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二.校园环境卫生要求

1、不准在院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贱踏草坪;不准向绿化带、花坛、草坪扔废弃物或倾倒垃圾和废渣。

2、不准乱丢烟蒂、纸屑、瓜果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3、不准在道路上,体育场地,间隙地等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叶。

4、不准随地吐痰,便溺。

5、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乱涂乱画。

6、不准在电线杆、路灯杆、道路边树和栏杆上晒挂物品。

7、不准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和乱扔杂物等。

8、不准在马路上堆放渣土、垃圾和建筑材料。

三、对环卫工的要求

1、环卫工人应在环卫科的领导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保持校园干净、清洁。

2、经常学习环卫工作有关知识,不断提高环卫工作水平,树立保洁意识。

3、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4、尊敬老师,爱护学生,讲文明,讲礼貌,不吵架不骂人。

5、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6、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串岗不离岗。

7、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护环境。树立全局意识, 提高环保水平。

四、奖励和处罚

1、奖励。(1)在每月的考评中,工作积极出色的奖励20元。(2)每季度工作考评为第一名的奖励50元。(3)每年的工作考评特别优秀的奖励100元,同时予以表彰。

2、处罚。(1)无故旷工半天扣款20元;无故旷工1天扣款40元;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临时工按自动退职处理,正式工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2)检查发现有离岗现象的,每次扣擅自离岗保证金5元,每月离岗三次以上者,将累计加倍处罚。(3)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人因工作不到位,出工不出力,卫生明显较差的,每次罚款5元,屡查屡犯者,加倍处罚,直至扣完当月奖金。(4)上班期间发生吵架、骂人者,经调解无效、劝阻不听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协议。

通讯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   邮编:4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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