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物品采购计划的管理,保证学院的采购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确保正常教学、科研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度采购预算指各单位结合本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学院实际的财力、部门工作职责等拟定的下年度物资采购需求预算。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计划指各单位依据学院批复的年度采购预算分月编制的反映本单位采购需求及实施要求的计划。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落实好年度采购预算和月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在拟定年度采购预算编制时应注明采购品目录、数量、经费预算、需求原因。月采购需求计划是年度采购预算的具体分步实施计划,必须按预算执行。
第五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的办公用品部分,低值易耗品由学院按各单位职工数及办公室数统一配备,超额部分由各单位走正常申报程序。非低值易耗品及卫生工具由单位申请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领取。
第六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的教学用品及印刷品部分,由各单位报至教务处审批,教务处计划员汇总后经教务处处长签字确认,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后勤处计划员统一汇总(含电子文档)。
第七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的实验、实训用品部分,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出详细的实验、实训计划,注明所需实验、实训用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报至实训中心审批,实训中心计划员汇总后经实训中心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后勤处计划员统一汇总(含电子文档)。
第八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所列的需更换的电子设备必须按设备维修程序,报至实训中心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正常办理。年度采购预算中所列的打印机维修及加碳粉,报至综合办处理。
第九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所列运动器材,均由学院基础部器材管理员结合体育教研室拟定,由学院纪检监察处会同后勤处核实后,经基础部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后勤处计划员统一汇总(含电子文档)。
第十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所列维修用品,均由各单位报至学院后勤处水电科汇总,水电科根据年度维修需求进行审核后,交后勤处计划员统一汇总(含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年度采购预算中列出的运动会、球赛、晚会、教学技能大赛、评先评奖等项目预算由各单位按正常立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后勤处计划员将汇总的各单位年度预算,报由学院相关部门组成的年度预算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最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后勤处将审定后的年度预算及时反馈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计划员根据批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月拟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主管院领导、及经营副院长审批,交后勤处办理。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应急采购计划:
一、在用设备因损坏,经鉴定无修复价值,急需替换;
二、新批准的专项建设项目必须配置的配套设备;
三、新调入学校的人员按规定必须配置的设备。
第十五条 各单位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预算、经费支出项目、物资类别或名称、数量、使用部门或方向、采购时间等,必须走单独立项申报程序,方能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后勤处年度预算及物资计划管理流程图.doc